「環保署不願面對危機,坐視垃圾危機擴大,正反應了國民黨政府的末日消極心態,但民進黨也不該束手無策。」中時日前社論這句話,引起我寫這篇評論的動機。在即將面臨大選之際,思考台灣的環保政策到底在哪裡?
環保不應只是一個概念,它要結合專業知識與技術才能執行。換一個政治人物來做不行,蛋頭學者更糟糕,如果只是一味卸責,那麼公權力存在的價值在那裡?
從事環保工作三十三年,目前全台環保問題至少有以下幾項工作,迫切需要立即解決,否則可能隨時引爆環保問題,而政府勢必束手無策。
一、垃圾處理問題
如果各縣市不想辦法做分類減量,環保署就是調動全台二十四座爐子互相支援也
沒用,因總有一天會飽和,況且焚化爐有其壽命。
焚化完的飛灰含戴奧辛,底渣用掩埋,都沒辦法解決問題。這都需要技術解決,
不是說換個黨當政,就能處理。
二、汚泥處理問題
台灣汚水處理技術已不成問題,而汚水處理完的汚泥才是大問題,二十年前離開
環保署時我已提出,可惜大家都不重視。現在即將成為大事。
依法一般性汚泥要衛生掩埋,而有害汚泥則固化掩埋,或用焚化處理。
然而目前全台只有兩處民營掩埋場,公營掩埋場則寥寥可數,如何應付每年
上百萬噸有機汚泥,以及超過十萬噸的有害汚泥?所以,這麽多年,那麽多
汚泥都跑到那裡去了?這是新政府必需嚴肅面對的問題。
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問題
在環保署時,花了一年,訂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從民國79年開始執行,現在全國已有超過三千家清除處理公司在營運,是環
保產業的先鋒,執行25年了,應該要通盤檢討其利弊得失。
公營掩埋場或焚化廠,不肖員工勾結清運廠商,夾帶有害廢棄物進場處理,
從中謀取私利。民營清除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將廢棄物任意丟棄。民營廢
棄物處理公司開假發票,交清除公司丟棄「再生產品」,時有所聞,天下雜
誌今年之汙泥棄置報導,就是這個問題。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
民國七十六年,環保署委託中華、中興、中鼎三家國內最大顧問公司,就全
台垃圾掩埋場附近地下水做檢驗,幾乎無所倖免全遭汚染,當時,只有中時
獨家登了一天就被封鎖,而今全台五百座垃圾掩埋場,有九成以上都封閉。
每年都發現有鎘米產生,但對土地汚染管制仍找不出良策,土汚基金尚有數
十億不敢動用。當初設立土壤汚染基金會的美意完全喪失。
他山之石,英國為加速土地汚染清除,訂定「褐地」政策,我們為何不能做?
五、空氣污染問題
台灣空氣污染問題主要分固定汚染源與移動性汚染源,為了與國際環境法接
軌,我們有沒有訂定排放標準十年日出條款?有沒有訂定碳減排時程表?有
沒提高汚染工業的CDM計劃?
雲林縣為因應地方環境需求,訂定更嚴格環保標準,為什麼其他縣市不可以?
餐廳及家庭排油煙機,除了油煙還要考慮味道,畢竟,我們每天呼吸的空氣
不能變成氣體的大垃圾場,耍訂定味道標準。
六、中水回收問題
台灣水源充沛,應當沒有水源問題,但因水庫管理不善,河川未能善加利用,
變成全世界水源不足國家,真是可惜。如果能加強河川、水庫管理,另考慮
中水回收,整個水資源問題必可迎刄而解。
中水回收需從管制及獎勵著手,放流水管制標準應該廢掉,強迫所有廢水處
理都要回收再利用,俟河之清,不是一個不可達成的美夢。
七、河川水庫底泥處理問題
河川、水庫治理,方法無他,將底泥完善處理即可。如果將這些底泥全部資
源化,那就更理想了。想像一下,水色山光,波光粼粼的景像。困難嗎?多
用點心就可以了。政府需花很久錢嗎?答案是政府不需花錢,只要在政策上
支持即可。
八、毒物管理問題
目前環保署只管環境毒物,以環境衞生用藥為主,其他農藥由農業部管,醫
藥由衛福部管,工業用毒藥由經濟部管。將來勢必有一專責單位,將成立的
環資部適合扮演整合的角色。最近已有人提此建議,蔡主席也有善意回應,
此專責單位將來要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新執政者您們想好了嗎?
九、修法與執法問題
法律是國家往前行的重要軌道,方向正確了,可以帶領國家順利往前行,
否則只有翻覆;環保法規亦然,它的特徵是前瞻性與活潑性,此與民事法
商事法截然不同。環保法為一科技法,需多訂日出及日落條款,以適應瞬
息萬變的環境因素。
執法要由中央一條鞭執法,避免地方民代順應少數廠商,壓迫地方政府做
出危害地方環境品質,傷及地方百姓健康。
台灣的環保政策百廢待舉,但目前為止,競選政見中終究只見ㄧ些粗淺的綠能概念,對台灣未來環保願景絲毫未予以著墨。作為台灣的一份子,也為了下一代,我們急切想要瞭解台灣的環保策略是什麼?至少,前述此些迫切的環保問題,是否能夠得到解方?
環保不應只是一個概念,它要結合專業知識與技術才能執行。換一個政治人物來做不行,蛋頭學者更糟糕,如果只是一味卸責,那麼公權力存在的價值在那裡?
從事環保工作三十三年,目前全台環保問題至少有以下幾項工作,迫切需要立即解決,否則可能隨時引爆環保問題,而政府勢必束手無策。
一、垃圾處理問題
如果各縣市不想辦法做分類減量,環保署就是調動全台二十四座爐子互相支援也
沒用,因總有一天會飽和,況且焚化爐有其壽命。
焚化完的飛灰含戴奧辛,底渣用掩埋,都沒辦法解決問題。這都需要技術解決,
不是說換個黨當政,就能處理。
二、汚泥處理問題
台灣汚水處理技術已不成問題,而汚水處理完的汚泥才是大問題,二十年前離開
環保署時我已提出,可惜大家都不重視。現在即將成為大事。
依法一般性汚泥要衛生掩埋,而有害汚泥則固化掩埋,或用焚化處理。
然而目前全台只有兩處民營掩埋場,公營掩埋場則寥寥可數,如何應付每年
上百萬噸有機汚泥,以及超過十萬噸的有害汚泥?所以,這麽多年,那麽多
汚泥都跑到那裡去了?這是新政府必需嚴肅面對的問題。
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問題
在環保署時,花了一年,訂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輔導辦法」
從民國79年開始執行,現在全國已有超過三千家清除處理公司在營運,是環
保產業的先鋒,執行25年了,應該要通盤檢討其利弊得失。
公營掩埋場或焚化廠,不肖員工勾結清運廠商,夾帶有害廢棄物進場處理,
從中謀取私利。民營清除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將廢棄物任意丟棄。民營廢
棄物處理公司開假發票,交清除公司丟棄「再生產品」,時有所聞,天下雜
誌今年之汙泥棄置報導,就是這個問題。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問題
民國七十六年,環保署委託中華、中興、中鼎三家國內最大顧問公司,就全
台垃圾掩埋場附近地下水做檢驗,幾乎無所倖免全遭汚染,當時,只有中時
獨家登了一天就被封鎖,而今全台五百座垃圾掩埋場,有九成以上都封閉。
每年都發現有鎘米產生,但對土地汚染管制仍找不出良策,土汚基金尚有數
十億不敢動用。當初設立土壤汚染基金會的美意完全喪失。
他山之石,英國為加速土地汚染清除,訂定「褐地」政策,我們為何不能做?
五、空氣污染問題
台灣空氣污染問題主要分固定汚染源與移動性汚染源,為了與國際環境法接
軌,我們有沒有訂定排放標準十年日出條款?有沒有訂定碳減排時程表?有
沒提高汚染工業的CDM計劃?
雲林縣為因應地方環境需求,訂定更嚴格環保標準,為什麼其他縣市不可以?
餐廳及家庭排油煙機,除了油煙還要考慮味道,畢竟,我們每天呼吸的空氣
不能變成氣體的大垃圾場,耍訂定味道標準。
六、中水回收問題
台灣水源充沛,應當沒有水源問題,但因水庫管理不善,河川未能善加利用,
變成全世界水源不足國家,真是可惜。如果能加強河川、水庫管理,另考慮
中水回收,整個水資源問題必可迎刄而解。
中水回收需從管制及獎勵著手,放流水管制標準應該廢掉,強迫所有廢水處
理都要回收再利用,俟河之清,不是一個不可達成的美夢。
七、河川水庫底泥處理問題
河川、水庫治理,方法無他,將底泥完善處理即可。如果將這些底泥全部資
源化,那就更理想了。想像一下,水色山光,波光粼粼的景像。困難嗎?多
用點心就可以了。政府需花很久錢嗎?答案是政府不需花錢,只要在政策上
支持即可。
八、毒物管理問題
目前環保署只管環境毒物,以環境衞生用藥為主,其他農藥由農業部管,醫
藥由衛福部管,工業用毒藥由經濟部管。將來勢必有一專責單位,將成立的
環資部適合扮演整合的角色。最近已有人提此建議,蔡主席也有善意回應,
此專責單位將來要扮演的角色是什麼,新執政者您們想好了嗎?
九、修法與執法問題
法律是國家往前行的重要軌道,方向正確了,可以帶領國家順利往前行,
否則只有翻覆;環保法規亦然,它的特徵是前瞻性與活潑性,此與民事法
商事法截然不同。環保法為一科技法,需多訂日出及日落條款,以適應瞬
息萬變的環境因素。
執法要由中央一條鞭執法,避免地方民代順應少數廠商,壓迫地方政府做
出危害地方環境品質,傷及地方百姓健康。
台灣的環保政策百廢待舉,但目前為止,競選政見中終究只見ㄧ些粗淺的綠能概念,對台灣未來環保願景絲毫未予以著墨。作為台灣的一份子,也為了下一代,我們急切想要瞭解台灣的環保策略是什麼?至少,前述此些迫切的環保問題,是否能夠得到解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