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

【環保科普系列】--[卷二十四]與垃圾爭地

  各縣市垃圾大戰問題日趨嚴重。由於目前的焚化廠每年都要歲修,一旦歲修即必須停爐兩星期,然而各縣市處理本身垃圾量已經飽和,實在沒有餘裕相互支援,使垃圾問題雪上加霜。政府在束手無策下,興起新建焚化爐念頭;然而此想法立即遭環保團體抗議,認為垃圾處理應該從根本的垃圾減量著手,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讓垃圾與人爭地。

photo credit: KA_CHUN1117



   全台灣有二千三百萬人,如果每人每天產生一公斤的垃圾,每天就有二萬三千噸的垃圾被製造出來,每年就是八百四十萬噸民國八十年前,我們都用掩埋方式來處理,因此,全台共有五百座以上的垃圾掩埋場,而我們只有309個鄕鎮。

         如果每個掩埋場平均是三公頃,垃圾場用地共佔一千五百公頃,而垃圾場周邊十倍的土地幾乎都無法使用,所以,台灣的土地中至少有一萬五千公頃荒廢,以台灣有限的土地資源,佔的比率也太大了。

  民國八十年後,垃圾焚化爐興建逐年完成,目前,全台有二十四座垃圾焚化爐,垃圾掩埋已逐漸成為歷史,但遺留下來的這些掩埋場仍然存在,政府想盡辦法清除改善,但囿於經費不足,也只能眼睜睜見其留存各地,繼續汚染地下水。

          垃圾山移除技術,在台灣已經相當成熟,從民國九十年嘉義八掌溪畔垃圾山移除成功,環保署便陸續完成河川行水區垃圾移除工程,至今僅剩四百座大小型掩埋場,分散各鄕鎮,有些甚至因都市發展,而成為市中心。近期内完成最大䅁例,就是內湖垃圾山。

          政府財政日益困窘,已無多餘心力來清除剩下的垃圾掩埋場,如果能推動一項新政策,公開標售垃圾場用地,並因地制宜,發展成各種不同用地,開發商必捧錢來參與,因為可賺大錢,公害問題也同時解決了,政府、百姓、商人皆得利,共創三贏。

  我們所居住的土地,是向後代子孫暫借的,我們沒有權利污染它,必須將它整治乾淨,傳於後代,才算是盡了我們這一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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