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科技 循環經濟 有機樂活 Green Technology, Circular Economy ,Organic Essence!

2016年9月4日

G20中國力推綠色金融

G20中國力推綠色金融


94日至5日全球20個國家在杭州召開G20峰會,本次「綠色金融」被列為主要議題之一,更被中國視為戰略性優先事項。為此,中國央行特別與美國保爾森基金會(Pailson Institute)合作,針對全球綠色金融機制的發展提供政策建議,希望藉此作為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利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以及相關產品如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炭金融等工具來發展綠色金融服務,成為本次G20的重大看點。

831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聯合提出《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呈現出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發展框架,也代表中國欲藉由綠色產業相關投資發展,作為帶動經濟成長的關鍵主力。根據人民銀行的資料顯示,中國為目前全球僅有三個建立綠色信貸指標體系的經濟體,2016年以來,中國的綠色債券市場蓬勃發展,發行量達1200億元人民幣,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綠色債券市場。

在這份指導意見中指出,除了鼓勵投資綠色產業的相關貸款、專業擔保機制、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項目外,推動修訂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支持發展各類碳金融商品、推動建立排汙權、節能量(用能權)、水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市場,可進一步發展出以各種環境排放權交易的融資工具。

此外,中國也希望能在G20框架下,推動全球共同發展綠色金融的理念,期望將綠色產業投資及交易拓展至全世界,以抑制汙染性投資、資源永續經營作為帶動下一波經濟成長的動能。

不同於台灣仍將綠色金融偏向視為企業社會責任,中國已於G20中宣布2017年啟動碳交易市場,以服膺世界趨勢,企圖藉由低碳生產及消費轉型,帶動新的經濟刺激和投資,此一趨勢,實值得密切關注。




2016年6月27日

【蒼鷹說-垃圾大戰夢魘再起】

「環署當老大,建大型焚化爐」。斗大的新聞標題,讓人有種被五雷轟頂,不知今夕何夕的感覺。 民國七十八年,環保署開始規劃大型焚化爐,十年之間蓋了二十多座垃圾焚化爐,終於解決了臺灣垃圾處理問題。不過也造成了這三十年來,環保單位只會焚燒垃圾,不知從頭做垃圾減量的慣性,終有今日的悪果。



大禹治水,終究是以疏浚的方式才能以竟全功,一味地蓋焚化爐燒垃圾本質上採取的是圍堵政策,注定會失敗,更別提興建焚化爐招致的抗爭。此時鼓吹環保署興建大型焚化爐,不知是何道理?
蓋焚化爐處理垃圾絕非萬靈丹。台灣這二十四座焚化爐燒出的問題不知是否為大眾知悉?飛灰的問題、底渣的問題、廢氣中的戴奧辛問題,這些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潛在殺手,都沒有被妥善的處理。多蓋一座大型焚化爐在中部,PM2.5應該只能天天紫爆,縣市首長能不負責嗎?
環保署是個最容易被忽視的單位,但其實與你我都息息相關,一旦處理不當,後果絕不亞於政治效應,為政者不可不慎。以從事環保工程數十年的經驗,以及近來的各項媒體報導看來,各縣市首長似乎都沒能掌握問題的核心。政府6年若能拿出160億元預算處理垃圾,請絕對、絕對不要拿來蓋焚化爐;試想,從現在開始規劃,做完環評,開始䢖廠到可運轉,已是至少四年後,緩不濟急,為何不善用手上已有之籌碼?
從專業角度觀之,焚化爐燒垃圾應先進行前處理;而焚化爐修繕亦無需政府出錢。環保署舊有垃圾處理政策實需要重新審視,絕非編一、二百億預算即能解決。在政府預算捉襟見肘的狀況下,為什麼不轉念思考促進產業創新、且經濟實惠、全民皆贏的方法呢?
蔡總統的指示是:謙卑!謙卑!再謙卑!那麼,為何不廣納更多專家意見,尋求最佳對策呢?



2016年6月24日

【環保科普系列】--[卷二十四]與垃圾爭地

  各縣市垃圾大戰問題日趨嚴重。由於目前的焚化廠每年都要歲修,一旦歲修即必須停爐兩星期,然而各縣市處理本身垃圾量已經飽和,實在沒有餘裕相互支援,使垃圾問題雪上加霜。政府在束手無策下,興起新建焚化爐念頭;然而此想法立即遭環保團體抗議,認為垃圾處理應該從根本的垃圾減量著手,而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讓垃圾與人爭地。

photo credit: KA_CHUN1117



   全台灣有二千三百萬人,如果每人每天產生一公斤的垃圾,每天就有二萬三千噸的垃圾被製造出來,每年就是八百四十萬噸民國八十年前,我們都用掩埋方式來處理,因此,全台共有五百座以上的垃圾掩埋場,而我們只有309個鄕鎮。

         如果每個掩埋場平均是三公頃,垃圾場用地共佔一千五百公頃,而垃圾場周邊十倍的土地幾乎都無法使用,所以,台灣的土地中至少有一萬五千公頃荒廢,以台灣有限的土地資源,佔的比率也太大了。

  民國八十年後,垃圾焚化爐興建逐年完成,目前,全台有二十四座垃圾焚化爐,垃圾掩埋已逐漸成為歷史,但遺留下來的這些掩埋場仍然存在,政府想盡辦法清除改善,但囿於經費不足,也只能眼睜睜見其留存各地,繼續汚染地下水。

          垃圾山移除技術,在台灣已經相當成熟,從民國九十年嘉義八掌溪畔垃圾山移除成功,環保署便陸續完成河川行水區垃圾移除工程,至今僅剩四百座大小型掩埋場,分散各鄕鎮,有些甚至因都市發展,而成為市中心。近期内完成最大䅁例,就是內湖垃圾山。

          政府財政日益困窘,已無多餘心力來清除剩下的垃圾掩埋場,如果能推動一項新政策,公開標售垃圾場用地,並因地制宜,發展成各種不同用地,開發商必捧錢來參與,因為可賺大錢,公害問題也同時解決了,政府、百姓、商人皆得利,共創三贏。

  我們所居住的土地,是向後代子孫暫借的,我們沒有權利污染它,必須將它整治乾淨,傳於後代,才算是盡了我們這一代的責任。

2016年5月17日

【環保科普系列】--[卷二十三]現代愚公

列子湯問篇中有「愚公移山」的故事,流傳至今。意旨山雖高,然吾心信其可行,雖移山之難,終有完成之日。古之移山,為的是交通,今之移山,為的是前人所遺留下之「垃圾山」。

「垃圾山」之所以形成,係因三、四十年前政府對於垃圾處理,並無完整之規劃,於是,山區之坑谷,河濱之窪地,皆為垃圾傾倒之處,填滿之後,便宜行事,繼續堆曡,乃為今日之「垃圾山」。

古早之時,無衛生掩埋之概念,垃圾處理為「荒野棄置」,地下水直接汚染,不在話下;後在掩埋場下層鋪設不透水布,蒐集汚水,經處理之後再予排放,降低了汚染可能性,但因舖設不確實,加上操作垃圾處理不慎,幾乎所有衛生掩埋場附近地下水,全遭受汚染。

https://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a/a3/Riis_Park_parking_trash_mountain_Sandy_jeh.jpg/1024px-Riis_Park_parking_trash_mountain_Sandy_jeh.jpg

十五年前,嘉義八掌溪垃圾移除案,我們大膽使用了機械分類、資源回收方式處理,以一年多的時間,將七十萬立方公尺的垃圾山,完全剷平。不過,工程進度完成百分之九十九,卻因地方政府蠻頇無能,興訟十年,留下汚點,令人擲筆而嘆。

當年垃圾山即將清除完成之際,英國BBC曾報導台灣環保觀念及其處理垃圾的決心,是領先全世界。十年後,台北市内湖垃圾山,也跟進完全剷平了。而高速公路旁的垃圾山堆,最大的一座亦已剷除,然而位於五股的垃圾山、中壢的垃圾山,卻仍在高速公路旁,屹立不搖。


當全台五百座垃圾掩埋場,全部在台灣的土地上消失時,台灣的地下水污染,必將大量減少,也會成為全世界唯一沒有用掩埋廢棄物處理的國家,這對於台灣國際形象的提升,將會有莫大助益。

2016年4月22日

【環保科普系列】--[卷二十二]環境法日出條款

今天是世界地球日。再度對環境法規的立法重新檢視。

當年,衛生署環保局草創初期,有幸參與工廠廢水管制工作,由於「水污染防治」早在民國六十三年就公告,但因環保意識尚未在民間啓萌,政府執行不徹底,幾乎沒有工廠在做廢水處理,規形同虛設,直至中央環保局成立,才真正落實。

政府開始取締汚水排放後,因為開立罰單,頻引工廠抱怨,咸認政府不給時間改善,而且隨著放流水標準不斷加嚴,令工廠無所適從,民意機構不斷反應,逼得環保局不得不做回應,於是,除了加強勸導外,另外思考環境「日出條款」的可行性。



政府立規範百姓做為,是千古以來統治者基本原則,但「環境有別於民丶刑,是一個規範特殊領域的有些地方牽扯到技術問題,如果廢水處理技術未能達到放流水標準,而要求工廠做到,那就是強人所難;如果放流水標準朝令夕改,那也會叫工廠無所適從。

環保署成立後,我們思考了一個較進步的策略,就是在行政程序上,提前十多年公佈了民國92年的放流水標準,讓業者在改善汚水處理設備,有一個較前瞻性的思考,也不需要因政府臨時加嚴標準而抱怨不已,讓他們有一緩衝時間,這個策略當時獲得許多業者的好評。為政者在立的同時,應為被管制者多加考慮,才是有為的政府。

日出條款,在律上是個友善的規,一個更民主的國家,應站在人民的立場上來立,而不是站在統治者的立場立在水污染防治過程,我們看到了當時政府的用心。

2016年3月24日

【環保科普系列】--[卷二十一]環保產業論

我想如果環保署的編制縮減到99人時,台灣的環境乾淨度會逹到全世界第一流;原因無他,只要環境政策對了,就不需要有那麼多環保督導及環保稽查人員;大家都知道大禹治水的故事,而政府卻不斷的在做防堵的蠢事,如果做環保需要花錢,再多的環保稽查人員也不夠;如果做環保可以賺錢,那需要環保警察?

環保與經濟無法並重,那是二十世紀的思惟;如果政府把環保當成產業來經營,做環保的業者都賺了錢,大家便爭先恐後加入此一行業,台灣的環保怎會做不好?然後將此產業精緻化行銷全世界,台灣不僅會是一個全世界最乾淨的生態島,也是一個最富裕的地方。






日月光汚水汚染案,讓我感嘆慨萬千,每天有那麼多廢酸排出,為什麼不回收?如果PH值在2,表示廢水中含了大量的强酸,經過稀釋而成,那為什麼不在高濃度強酸時就回收,而要用大量的水去稀釋,造成水資源浪費且不易回收處理,要知道重金屬在強酸中屬游離狀態,對所有生物皆會造成嚴重傷害,如果在源頭即濃縮回收,技術上相對簡單;以一個年產值二千多億的公司,化工知識的貧乏,令人訝異;據說台積電公司就做得非常成功,為什麼不虛心就教?

如果經濟部把環保產業做大,環保署的存在就沒那麼重要了;如果我們把廢水、廢氣、廢棄物的管理都用碳權交易的原則來處理,規定減少多少的汚染量,就可有多少租稅減免,以獎勵的方式誘導企業代替處罰方式,效果應該會比較好;另外獎勵環保處理業者提昇環保技術,訂定廢棄資源再生獎勵辦法,吸引更多的企業投入此一技術之開發,那麼政府何必煩惱環保做不好?

此外,政府應該擴大環保產業巿場需求,如果我們把全台灣五百座垃圾掩埋場全部挖除,資源再利用,那將會有上千億的廢塑膠可再利用,有上萬公頃土地可䦕發再利用,為了完成此項工程,機械製造業、塑膠回收業、塑料二次加工業、營造業、建設公司等各行業之業績會急遽上升,就業率大大提高,政府失業率低於百分之三之目標也能軽易解決。

這些工程需要政府出錢嗎?答案是否定的,只要在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法中增訂,經過整治完成之土地可用為工業用地、商業用地、遊憩用地或經都市計畫委員會通過之住宅用地,保証所有土地開發商爭先出錢整治垃圾掩埋場,政府不費吹灰之力,便可整治上世紀留下的土地之瘤,且能增加土地產值,促進地方繁榮,如此數嬴政策,為何不實施?此外,河川、水庫、土壤汚染整治,皆可依此思路去訂定政策;如此一來,環保產業之規模已形成,經過十年整理,台灣的環境一定面目一新,而此新的台灣奇跡,可推廣到全世界,不僅提昇了台灣經濟產能,且塑造了台灣環保新形象。


環保產業的形成需要從法規下手,現有的法規要重新修訂,如能從環保產業的觀念下手,則修改幅度會非常大,所有環保署從政人員需全員動起來,如果他們有此決心,他們將會創造歷史,甚至在人類的環保奮鬥史中佔一席之地,願以此文共勉之。


本文曾刊載於於2013年12月23日中國時報

與其花錢做環保 不如做環保賺錢